作者:浙江联翰消防 时间:2023-08-01 浏览:207次
消防产品分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非强制性产品认证两大类。
一、已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以产品认证报告的有效期为准。
产品认证证书会载明有效期,产品检验报告与配套的认证证书同步有效。只要厂家提供的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可视同检验报告同步有效。
二、没有进行产品认证的产品,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或规定确定有效期。
1、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因此,检验报告通常不会标识有效期。
2、产品标准是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依据(检验报告上有检验依据说明),没有进行产品认证的产品,应依相关产品标准或规定确定有效期。
注:目前的消防产品,仅有少数标准规定了产品检验的有效周期,比如:《防火门》(GB12955-2008)7.2.3规定:正常生产情况下,每三年不少于一次型式检验;《消防水带》(GB6246-2011)6.2.1规定:累计生产500000m或连续生产一年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广东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于2023年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其中有条文明确了涉及消防的设备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规定。
3.3.3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应查验下列资料及其有效期:
6.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执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当无明确规定时,不应超过2年。
此规定实施,在消防施工验收核查消防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时,需注意供货商提供的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有效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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