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浙江联翰消防 时间:2023-08-01 浏览:106次
一、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和工作原理
(一)灭火机理
吸热冷却、隔氧窒息、阻隔辐射热、浸湿作用。
(二)工作原理
(1)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
采用自动控制方式时,火灾发生后,消防联动控制器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联动启动系统控制阀组和消防水泵(或储气、储水瓶组)并向系统管网供水,水雾喷头喷出细水雾实施灭火。
(2)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
除喷头不同外,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与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同。
二、细水雾灭火系统系统设计要求
(一)适用范围
(二)系统选型
(1)下列场所宜选择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文物库,以及采用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
(2)下列场所宜选择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
(3)下列场所可选择闭式系统:
采用非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
(4)下列场所可选择瓶组式系统:
难以设置泵房或消防供电不能满足系统工作要求的场所,可选择瓶组系统,但闭式系统不应采用瓶组系统。
(三)设计参数
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0MPa。
(1)闭式系统的设计参数
1)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m²。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
2)系统的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和安装高度宜根据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结果确定。
3)当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不小于10MPa时,闭式系统也可根据喷头的安装高度按下表规定确定系统的最小喷雾强度和喷头的布置间距;当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小于10MPa时,应经试验确定。
(2)开式系统的设计参数
1)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的设计参数
①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安装高度和工作压力宜根据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结果确定,也可根据喷头的安装高度按右表确定系统的最小喷雾强度和喷头的布置间距。
②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单个防护区的容积,泵组系统不宜大于3000m³,瓶组系统不宜大于260m³,且瓶组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宜超过3个。
2)系统设计响应时间
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式系统,当同一防护区内采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3)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对于瓶组式系统,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可按其实体火灾模拟试验验灭火时间的2倍确定,且不宜小于10min。
(4)实体火灾模拟实验结果的应用
在工程应用中采用实体模拟试验结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设计喷雾强度不应小于试验所用喷雾强度。
2)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试验测得最不利点喷头的工作压力。
3)喷头布置间距和安装高度分别不应大于试验时的喷头间距和安装高度。
4)喷头的安装角度应与试验安装角度一致。
三、主要组件设置要求
(一)供水装置的组成
1.储水箱
(1)系统的储水箱应采用密闭结构,并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能保证水质的材料制作,且应具有防尘、避光的技术措施。
(2)储水箱应设置保证自动补水的装置,并应设置液位显示装置,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和溢流、透气、放空装置。
2.水泵
(1)泵组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水泵。水泵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启动功能以及巡检功能,当巡检过程中接到启动指令时,应能立即退出巡检,进入启动状态。
(2)系统的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性能应与最大一台主泵相同,主、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并应能手动操作停泵。
(4)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方式,泵的出水总管上应设置压力显示装置、安全阀和泄放试验阀。
(5)每台泵的出水口均应设置止回阀。当水泵采用柴油机作为动力时,应保证其能持续运行60min。闭式系统的泵组系统应设置稳压泵,其流量不应大于系统中水力最不利点一只喷头的流量,工作压力应满足工作泵的启动工作压力要求。
3.水泵控制柜(盘)
水泵控制柜(盘)应设置在干燥、通风的部位,便于操作和检修,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4.安全阀
安全阀应设置在水泵的出水总管上,其动作压力应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15倍。
(二)瓶组供水装置的设置要求
瓶组系统的供水装置由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和压力显示装置等部件组成。
(1)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均应设置安全阀。
(2)使用多个储水容器和储气容器的瓶组系统,同一集流管下储水容器或储气容器的规格、充装量和充装压力应分别一致。
(3)对于恢复时间超过48h的瓶组系统,应按主用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4)容器组的布置应便于检查、测试、重新灌装和维护,其操作面距墙或2个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8m。
(三)细水雾喷头的设置要求
1.喷头的选择
(1)对于喷头的喷孔易被外部异物堵塞的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措施且不影响细水雾喷放效果。
(2)对于电子数据处理机房、通信机房的地板夹层,宜选择适用于低矮空间的喷头。
(3)对于闭式系统,应选择响应时间指数不大于50(m·s)0.5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且同一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
(4)对于腐蚀性环境,应选用采用防腐材料或具有防腐镀层的喷头。
(5)对于电气火灾危险场所的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宜采用撞击式细水雾喷头。
2.喷头的布置
(1)闭式系统喷头布置要求
1)闭式系统喷头的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喷放均匀并完全覆盖保护区域。
2)喷头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大于喷头最大布置间距的1/2。
3)喷头与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应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喷放细水雾,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4)喷头的感温组件与顶棚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75mm,且不宜大于150mm。
5)当场所内设置吊顶时,喷头可贴邻吊顶布置。
(2)开式系统喷头布置要求
开式系统喷头的布置与闭式系统喷头的布置要求相同,但对于电缆隧道或夹层,喷头宜布置在电缆隧道或夹层的上部,并应能使细水雾完全覆盖整个电缆或电缆桥架。
(3)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喷头布置要求
1)其喷头的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完全包容或覆盖保护对象或部位,喷头与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2)用于保护室内油浸变压器时,高度超过4m的变压器,喷头宜分层布置。
3)冷却器距变压器本体超过0.7m时,应在其间隙内增设喷头。
4)喷头不应直接对准高压进线套管。
5)变压器下方设置集油坑的,喷头的布置应能使细水雾完全覆盖集油坑。
(4)喷头与无绝缘带电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5)喷头备品
系统应按喷头的型号、规格储存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小于相同型号、规格喷头实际设计使用总数的1%,且分别不应少于5只。
(四)控制阀的设置要求
1.控制阀
(1)开式系统应按防护区设置分区控制阀,且宜在分区控制阀上或阀后邻近位置设置泄放试验阀。
(2)闭式系统应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设置分区控制阀,且应采用带开关锁定或开关指示的阀组。
(3)分区控制阀宜靠近防护区设置,并应设置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检查和维护的位置。
2.动作信号反馈装置
分区控制阀上宜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当分区控制阀上无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时,应在分区控制阀后的配水干管上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
(五)试水阀、泄水阀和排气阀
1.试水阀
闭式系统应在每个分区阀后管网的最不利点处设置试水阀,其设置要求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水阀前应设置压力表。
(2)试水阀出口的流量系数应与一只喷头的流量系数等效。
(3)试水阀的接口大小应与管网末端的管道一致,测试水的排放不应对人员和设备等造成危害。
开式系统应在分区控制阀上或阀后邻近位置设置泄放试验阀。
2.泄水阀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网最低点处应设置泄水阀,如系统管网有多个最低点,则应根据管网情况设置多个泄水阀。
3.排气阀
闭式系统的最高点处宜设置手动排气阀,在系统管网充满水形成准工作状态时使用。
四、系统的操作与控制
(1)自动控制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
(2)开式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后自动启动。闭式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在喷头动作后,由动作信号反馈装置直接联锁自动启动。
(3)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4)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上应设置与所保护场所对应的明确标识。
(5)设置系统的场所以及系统的手动操作位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系统操作说明。
(6)防护区或保护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和系统动作指示灯。
(7)开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具有自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操作启动功能,关闭阀门应采用手动操作方式。同时应具有接收控制信号实现启动、反馈阀门启闭或故障信号的功能。
(8)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应能远程启动水泵或瓶组、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并应能接收水泵的工作状态、分区控制阀的启闭状态及细水雾喷放的反馈信号。
五、系统检查、检测、验收
(一)细水雾喷头
细水雾喷头是由一个或多个微型孔口或喷嘴构成,在额定压力下可以产生细水雾的消防专用喷头。
1.安装
(1)喷头的生产厂标志、型号、规格和喷孔方向、安装高度、间距,与吊顶、门、窗、洞口、墙或障碍物的距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不带装饰罩的喷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带装饰罩的喷头应紧贴吊顶;带有外置式过滤网的喷头,其过滤网不应伸入支干管内。
(3)喷头与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端面密封或0形圈密封,不应采用聚四氟乙烯、麻丝、黏结剂等作为密封材料。
2.验收
不同型号规格喷头的备用量不应小于其实际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数不应少于5只。
(二)阀组
1.安装
(1)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1.6m,操作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并应满足操作要求。
(2)分区控制阀宜靠近防护区设置,并应设置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检查和维护的位置。
2.验收
(1)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组应能采用手动和自动方式可靠动作。
(2)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组应能采用手动方式可靠动作。
(3)分区控制阀前后的阀门均应处于常开位置。
(三)供水设施
(1)泵组吸水管上的变径处应采用偏心大小头连接。
(2)以自动、手动方式以及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泵组时,泵组应立即投入运行,当采用柴油泵作为备用泵时,柴油泵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四)管网
1.安装
(1)系统管道宜采用专用接头或法兰连接,管道之间或管道与管接头之间的焊接应采用对口焊接,系统管道焊接应使用氩弧焊工艺;系统管道连接件的材质应与管道相同。
(2)采用法兰连接时,并排管道法兰应方便拆装,间距不宜小于100mm。
(3)在管道穿过墙体、楼板处应使用套管;穿过墙体的套管长度不应小于该墙体的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长度应高出楼板地面50mm。
(4)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保证填塞密实。
2.试压、冲洗、吹扫
(1)管道安装固定后,应进行冲洗。
(2)试验用水的水质应与管道的冲洗水一致。
(3)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
(4)试验的测试点宜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在试验后安装。
检查方法:管道充满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缓慢升压,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5min,管道无损坏、变形,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稳压120min,以压力不降、无渗漏、目测管道无变形为合格。
(5)压力试验合格后,系统管道宜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进行吹扫,吹扫压力不应大于管道的设计压力,流速不宜小于20m/s。
(五)系统验收
(1)系统工程质量缺陷项目应划分为严重缺陷项、一般缺陷项和轻缺陷项。
(2)当无严重缺陷项,或一般缺陷项不多于2项,或一般缺陷项与轻缺陷项之和不多于6项时,可判定系统验收为合格。
(3)当有严重缺陷项,或一般缺陷项大于等于3项,或一般缺陷项与轻缺陷项之和大于等于7项时,应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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