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浙江联翰消防 时间:2023-06-27 浏览:121次
一、问题描述及原因分析
1.问题描述
1)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布置拥挤、叠加,未有明显间隔;【图示1】
2)设备安装在轻质墙上时未采取加固措施;
3)设备底边高出地(楼)面距离不足等。【图示1】
图示1
2.原因分析
1)消防控制室未提前合理规划,或与安防监控室合用,导致空间过于狭小;
2)责任主体未能在设备安装前按规范要求,合理统筹安排好各种设备的布置。
二、规范要求及正确做法
1.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4.8条、第6.1.3条。【图示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3.3.1条。
2.正确做法
图示2
三、应对措施及防治指南
1.设计人员应根据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布置方案与建筑专业充分沟通,合理预留其面积;
2.施工单位应根据选用的产品,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做出详细、准确的消防控制室设备布置图,并按图施工。
《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及防治指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3.4.8条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第6.1.3条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
第3.3.1条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电话总机、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防火门监控器、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传输设备、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等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2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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